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
(4)重婚的案件;
(5)遗弃的案件;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
(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