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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李泽民 2023-07-12 01:29 45次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受理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案件、申诉案件等。其中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求有物质损失,并且该损失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