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是否会放人取决于检察院是否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这个决定的做出主要还是根据案情情况来判断。公安机关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天,30天之后公安就必须做出决定,案件是报请到检察院批捕部门逮捕还是决定取保。如果报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会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逮捕,会做出逮捕决定书,然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必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