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案件 > 正文

双重障碍者犯罪是否能减轻刑罚?

张雷 2023-07-11 23:10 83次
双重障碍者犯罪是否能减轻刑罚?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吗

犯罪是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什么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什么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什么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罪、中止犯罪可以减免刑罚,但是需要其没有造成相应的损害结果。

《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犯罪分子在犯了错之后而选择主动的认错,并有自首的情节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而对于预备犯或者是中止犯只要最后的结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也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所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承担起该有的后果。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一种与刑事处罚截然不同的处罚,一般是对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做出处罚,而在实际处罚的时候,如果具有特殊情节,那么也是可以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那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行为人主动交代……,可以从轻……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对于上述各种处罚以外的其他处罚种类的设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规定。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新种类的创设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他机关没有这种权力。

在《行政处罚法》第25条和第27条当中,具体对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做出了规定。与刑事处罚相比,行政处罚没有那么中,而这里面给予行为人拘留的处罚,往往也是指行政拘留,这与刑事方面的拘留是不一样的。假如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对盲人、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给予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法律对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可以”,而非“应当”,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生理情况、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来酌定是否要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不是要一律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二是,这一规定针对的对象是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其他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如肢体有残疾的人等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范围之内。只聋不哑或者只哑不聋的人,也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

累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吗

不可以。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