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保释期间的权利受到限制,但是否能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侦查、审判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干扰、挑衅诬陷、威胁利诱、伪造证据、殴打、侮辱或者打击报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和辩护人。”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应当保障其必要的生活、治疗和学习需要。”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权对案件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有权要求听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的证言;有权提供证据、质证证人、鉴定人;有权申请延期、变更、撤回诉讼代理人。”
综上,被告人在保释期间的权利受到限制,但若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不构成阻挠、干扰、挑衅诬陷、威胁利诱、伪造证据、殴打、侮辱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且不妨碍被告人的生活、治疗和学习需要,且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应当有权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