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