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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是否可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莫满军 2023-07-10 14:04 60次
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是否可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行使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务规定,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主观故意是职务犯罪的基本要素之一,而刑法规定了对职务犯罪的从严惩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主观故意也可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犯罪时有紧急情况,为防止迫在眉睫的危险,采取行为不当但危害较小的;(七)犯罪时有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职务侵占罪、职务上索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等职务犯罪,主观方面以主观故意为基本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