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首先要审查准备拘留的对象是否符合拘留条件,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签发《拘留证》进行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由检察长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拘留后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