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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保险怎么办

李晶 2024-05-09 08:45 87次
企业破产保险措施指南

企业倒闭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优先清偿。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各项工伤保险费用按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也应优先清偿。工伤保险适用于工作中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受伤的职工。

法律分析

一、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企业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企业倒闭了保险处理原则

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财产的拨付清偿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一个重要步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三、工伤保险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企业倒闭时,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处理原则是,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各项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清偿。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应当优先保障职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