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案件 > 正文

故意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张华 2024-05-03 08:31 92次
故意犯罪行为量刑指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使其价值或效用完全或部分丧失。构成特征包括主体为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刑罚根据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情节特别严重包括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设备导致重大损失等。刑法规定,犯此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拓展延伸

故意犯罪行为定罪标准与量刑准则

《故意犯罪行为定罪标准与量刑准则》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指南,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该指南通过对故意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进行界定,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同时,该准则也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依据,以确保刑罚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制定该准则时,我们充分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该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判决依据,促进公正和合法的司法实践。

结语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行,涉及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严重情节下可导致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量刑标准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在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包括导致他人精神失常、造成生产经营停止和破坏手段恶劣等。为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我们制定了《故意犯罪行为定罪标准与量刑准则》,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