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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死亡债务由谁承担呢

陈友联 2023-12-15 15:08 84次
欠款人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该文章主要阐述了债务人过世后,其债务由遗产继承人承担,并且继承人需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需要提供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对于欠款人死亡的情况,其配偶和遗产继承人可能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若债务人过世,其债务由谁承担?

若债务人过世,其债务由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

二、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帐溥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三、欠款人死亡债务该怎么办

(一)欠款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民法典》第1064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欠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结语

这段话主要讲述了债务人过世后,其债务由遗产继承人承担;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成立并已经届期,以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并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欠款人的配偶或遗产继承人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七条\\t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二条\\t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t第七条\\t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