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需要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交书面辞职信;(2)辞职信只是作通知作用,公司没有权利不同意;(3)员工要能够证明自己书面提交过辞职信。单位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有时候会觉得与其在公司继续待30天,还不如立刻离职,以免接触更多业务机密。对此,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员工30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很多员工会依法提交辞职信,但是往往忽视了保留自己已提交的证据。当30天一到,员工要求离职时,公司否认收到过辞职信,这样员工就非常被动。留下证据一可以要求收到者签收,二也可以通过挂号信、可靠的快递等方式寄送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