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必要时可安排在一年内。目前,多数单位坚持“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员工按公历年休假,过时就会作废。有的单位充分考虑职工的特殊情况,按照“必要时”的原则,会将年假清算日期推迟到次年一季度末。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